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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文基律师,河源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,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,专注于刑事辩护,坚持团队化服务,所在团队有上百宗刑事辩护经历,团队不断保持学习,提升服务质量,执业理念是:细节出魔鬼,也只有细节打动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黄文基律师
手机号码:13690969050
执业证号:14416201710257506
执业律所: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长安东路与文昌路交汇处新河世纪广场13层
黑恶势力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存在的,我们对于这个也是非常的痛恨的,要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,如果黑恶势力有非法的请求。那么,律师辩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怎么处理?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。
一、律师辩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怎么处理?
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刑法、相关司法解释和“两高两部”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,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、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。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恶势力犯罪、利用“软暴力”实施的犯罪、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、“保护伞”等犯罪的行为特征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,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,依法提出辩护意见。
司法行政机关、各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,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专项培训,动员优秀刑辩律师积极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,注重总结、推广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实践经验,健全跨部门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,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,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,促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,维护社会大局稳定。
二、 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”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:
(一)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
(二)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;
(三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
(四)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,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。
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,在发现相关案件后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但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也有权依法申请辩护,在律师执行辩护行为时,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,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,避免出现违法辩护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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