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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文基律师,河源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,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,专注于刑事辩护,坚持团队化服务,所在团队有上百宗刑事辩护经历,团队不断保持学习,提升服务质量,执业理念是:细节出魔鬼,也只有细节打动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黄文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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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16201710257506
执业律所: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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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的人员因为在押人员或者服刑人员,其逃脱管制或者看守所,主观意图很明显,就是想逃避法律责任。构成本罪的,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判定未遂和既遂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是否有脱逃行为。脱逃罪主观要件是什么?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。
一、脱逃罪主观要件是什么?
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。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。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,则不构成犯罪。例如,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,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,就不能视为脱逃罪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、改造场所。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。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、劳动改造管教队、少年犯管教所等。另外,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,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。譬如,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,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,跳车、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。
二、如何区分脱逃罪的既遂和未遂?
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。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,以达到逃避关押、改造的目的。因此,脱逃行为是否得逞,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、改造场所,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,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,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,就是脱逃既遂;实施脱逃,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,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,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,是脱逃未遂。区别既遂与未遂,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。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,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,并无脱逃意图的,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,晚间溜出劳改场所,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,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,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。
三、脱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?
行为人逃出了羁押、改造场所,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,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,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,构成脱逃既遂,应当立案。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综上所述,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,会被关在看守所,这个期间,其逃跑的,会构成新的罪名。从主观要件看,脱逃罪的犯罪意图是直接故意,并不是过失犯罪。当然,在押人员只是逃脱偷干其他事情,没有逃跑的想法,则不构成本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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